|
由中国信息产业部等9个部门共同起草的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》,也可以说是中国的ROHS法规,早于2006年2月28日已经发布。
中国的ROHS主要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、销售和进口电子信息产品、出口的产品,比如出口欧盟的产品不受其管了。
该标准迄今为止,也限制了铅、镉、汞、六价铬、聚溴联苯、聚溴联苯醚等6种物质,和欧盟ROHS一样。
另外,为进一步规范中国ROHS,2006年11月6日发布了相应的标准。
这几个标准是:
SJ/T11363-2006 “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物质的限量要求”,其以均匀材料为计量单位时与欧盟2005/618/EC规定浓度限值完全相同,但该标准还规定了另外两个组成(计量)单元:金属镀层与小型零部件(4mm3)。
SJ/T11364-2006 “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”,以标准的形式规范了有关标识的要求,明确了标识的方式、方法。
SJ/T11365-2006 “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物质的测试方法”,解决目前电子信息行业没有统一适用的六种有害物质检测方法问题,内容与IEC62321标准内容基本一致。
中国的ROHS将于2007年3月1日起执行。 |